去产能实现钢材全行业扭亏为盈 处置“僵尸企业”可建联席会议制度!
更新时间:2017.03.09 新闻来源:
致公党中央提案建议,研究出台由各级国资委牵头,协调法院、工商、税务、人社等部门,建立国有企业低效无效资产及僵尸特困企业清理处置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如何按照正常规律去产能?这是今年和明后年需要解决的问题。今年两会期间,全国工商联和致公党中央,对于去产能提交了提案。
全国工商联的《关于科学统筹当前钢铁行业去产能的提案》提出,各地应充分运用法律的、经济的、市场的手段迫使落后产能退出市场。对长期亏损、靠补贴和贷款维持存活的“僵尸企业”应从全行业效益考虑,促使其加快退出。
致公党中央的《关于处置低效无效资产及僵尸特困企业的提案》,加大人员分流安置政策支持。尽快出台《国有企业清理僵尸特困企业分流安置人员实施办法》,可按规定通过预算安排支付退出企业职工社保补缴费用等支持政策。
2月28日召开的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五次会议提出,深入推进去产能,要抓住处置“僵尸企业”这个“牛鼻子”。
有关部门、地方政府、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要把思想和认识统一到党中央要求上来,坚定不移处置“僵尸企业”。要做好转岗就业、再就业培训等各项工作,发挥好社会保障和生活救助的托底作用,确保没有能力再就业人员基本生活。要区别不同情况,积极探讨有效的债务处置方式,有效防范道德风险。
市场化去产能
2016年,全国钢铁去产能4500万吨、煤炭去产能2.5亿吨任务目标均已提前超额完成,实现了社会供求关系巨大改变。
全国工商联的《关于科学统筹当前钢铁行业去产能的提案》指出,钢材(3550, 51.00, 1.46%)市场特别是建筑钢材市场供需关系有所改善,价格有所回升,全行业1-9月份销售利润率由上年的负值转为1.27%,实现了全行业扭亏为盈。
全国工商联冶金业商会专家组组长刘勇昌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现在去产能增加了中频炉,如果中频炉去产能完成,再加大力度去一般钢铁产能,可能会进一步改变供求关系。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全国工商联在提案中指出,目前去产能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以平均化代替市场化,以指标化代替标准化,影响去产能效果。
据调查,中央将4500万吨指标分解下达到各省后,除河北唐山地区综合运用市场、法律、行政手段压减产能做得比较好以外,多数省份没有按中央制定的优胜劣汰原则细化本地区去产能标准,没有根据各企业工艺技术装备综合配套能力、盈利能力以及环保、能耗、质量、安全等硬性指标进行筛选,而是将指标分解到相关市区县,市区县再将指标按单体高炉、单体转炉分解到相关企业。
提案还指出,各地区所采取的措施五花八门,基本上都是靠单一的行政手段:有的按比例平均分摊指标;有的将高炉和转炉容量标准提高,实行“末尾淘汰”;有的将早已关停的落后产能和“地条钢”拿来凑数。
用平均分配指标的办法去产能,导致了一些已经形成完好的综合配套水平并有较强盈利能力的企业被一刀切,变成了“残疾人”,失去了生产能力,甚至出现了某些产品结构性短缺现象;而一些综合配套装备差、节能环保不达标的企业和连年严重亏损、靠贷款和补贴生存的僵尸企业反而未列入压减名单。
为此,上述提案建议,去产能要坚持优胜劣汰原则和统一的标准。
国务院有关部门对装备不合规、项目违规、环保能耗不达标、质量安全无保障等,已有明确界定标准,各地应充分运用法律的、经济的、市场的手段迫使落后产能退出市场。目前这部分落后产能还有3000多万吨,是首先要压减的产能。
各地要严格执行标准,依法依规压减产能,遵循钢铁生产规律和工艺流程长等特性,深入调查研究,有针对性地制定去产能措施,防止按单体设备或单项工序搞“一刀切”,使去产能工作更加科学、规范、有效。
建立清理处置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如何实现钢铁行业产业结构的快速升级,核心还是要尽快去除劣币——即市场中的僵尸企业。
致公党中央今年将提交的《关于处置低效无效资产及僵尸特困企业的提案》建议,加大人员分流安置政策支持。尽快出台《国有企业清理僵尸特困企业分流安置人员实施办法》,明确操作流程和细则。僵尸特困企业在职职工,凡符合连续工龄满30年或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特殊工种及特殊情况还可再提前5年,经本人自愿申请,可享受提前退休政策。
要加强专项资金等奖补支持。除中央财政预算已经安排拨发的煤炭钢铁行业化解产能过剩工作的1000亿奖补资金之外,中央及地方政府财政应尽快研究安排清理僵尸特困企业职工安置工作专项资金。
同时要做好配套政策衔接支持。研究出台由各级国资委牵头,协调法院、工商、税务、人社等部门,建立国有企业低效无效资产及僵尸特困企业清理处置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2016年11月,国资委全面梳理出中央企业需要专项处置和治理的“僵尸企业”和特困企业2041户,涉及资产3万亿元。加快处置低效无效资产及僵尸特困企业,事关国有企业增效升级和化解产能过剩的成败。
目前企业在清理处置过程中,也遭遇债权损失与债务负担沉重双重瓶颈,导致僵尸企业多年僵而不死、难以处置。
全国工商联冶金业商会专家组组长刘勇昌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很多僵尸企业即便去除了债务,仍只是微利或者亏损,下一步需要尽快从市场退出。
全国工商联提案建议,由国务院有关部门会同有关省市加快对“僵尸企业”的处置进度,尽快为钢铁行业创造一个供需协调、价格合理、利润率适中、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对长期亏损、靠补贴和贷款维持存活的“僵尸企业”应从全行业效益考虑,促使其加快退出。建议在政策设计上,要统筹考虑企业人员安置、地方经济增速下降、产业结构调整等问题,统筹做好综合性制度安排,发挥政策组合效果。在奖补资金安排上,应不分企业性质和规模大小,一律按去产能数量挂钩,公平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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