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波及券商:兴业证券取消定增
更新时间:2017.02.18 新闻来源:
证监会17日下午发布修订后的上市公司再融资实施细则,兴业证券(601377.SH)因不符合新规要求,当天取消定增计划。
兴业证券17日晚间发布更正公告称,公司对照监管要求逐项自查,认为公司不符合“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原则上不得少于18个月”的要求,决定终止筹划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事宜。公司将取消股票停牌申请,于2月20日起正常交易。
晚间,证监会官网发布《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就刊发的细则>的决定》,投行人士比较全文新旧来看,主要条款修订一共有七处。第七条,也就是证监会新闻通稿里面已经提到的鼓励市价发行,定价基准日原来是三选一,也就是三种定价方式选其一,现在全部修订为只能以发行期首日进行确定。这是最核心的一条,就是市价发行,也是本次定增监管修订中对定向增发约束最强的一条。
近期公布定增方案的其他券商,如申万宏源和东方证券的定增计划也或将受到此条规定影响。
1月26日和2月14日,申万宏源和东方证券分别公告了定增计划,但经界面新闻记者查询证监会网站,上述两项定增尚未被证监会受理,将需按照新规执行。
根据申万宏源1月26日发布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7年1月26日”。申万宏源拟向中国人寿在内的3家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190亿元。且定增预案获得了股东大会高票通过。
东方证券2月14日发布的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显示,“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发行价格不低于人民币13.74元/股。”
上述两项定增均以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日为定价日,不符合“以发行期首日确定”原则,或需针对此项修改之后再发行,若集资金额不变,发行股数将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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