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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9月1日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将正式实施。
这是广告法实施20年来首次修订,明星代言各类生活用品、男星代言女性用品、童星代言药品……在新广告法中这些情形将受到限制。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在8月31日举行的国家工商总局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颇受互联网行业关注的《互联网广告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原本计划9月1日与新《广告法》同步施行,但几经修改,该办法目前仍在完善过程中,暂缓施行。
此前,《互联网广告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已于7月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7月31日。
至于发布时间,国家工商总局广告司司长张国华向本报记者表示:“时间服从质量”。
在新《广告法》第44条规定,利用互联网从事广告活动,适用本法的各项规定。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
此外,国家工商总局还先后组织《公益广告促进和管理暂行办法》、《广告发布登记管理办法》和《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等10件部门规章的起草修订工作。
目前,《公益广告促进和管理暂行办法》正在会签过程中,将于近期颁布。《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等部门规章正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
工商总局广告数据中心是基于大数据理念建成的集广告监管、广告信用、广告业发展、广告信息交流四大平台于一体的系统,于4月28日正式启用。
目前,数据中心监测范围已经覆盖全国31个省(区、市)的3600余家电视、广播、报纸等传统媒体和全国169个综合门户类、搜索引擎类、视频类、电子商务类、团购类等网站。基本实现所有媒体、全类广告的全覆盖、全天候监测,3年后监测范围将进一步扩展到全国2800多个县。
记者了解到,针对互联网广告检测的数据中心也正在建设中,预计年内可以完工。
同时,各地工商机关还查办了一批本地区的典型违法广告案件。据初步统计,从4月底《广告法》颁布以来截至2015年8月22日,各地共立案查处违法广告3973件,责令停止发布3602件,罚款(含拟罚没款)5356.31万元。
通过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和日常监测监管,全国违法广告数量大幅下降。
从监测情况看,2015年7月,全国违法广告总条数比4月份减少6403条,下降幅度为29.7%;违法广告总条次比4月份减少23744条次,下降幅度为41.1%;违法广告时长比4月份减少10400小时,下降幅度为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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